129. 毒駕條例修法|Zoe:立法怠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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頻傳的施用包含依託咪酯等毒駕事件,導致交通部及內政部分別修正了「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和「取締疑似施用毒品後駕車作業程序」,並於2025年11月20日正式上路執法。主持人 Zoe 分析,本次修法忽略精神物質代謝及其於體內實際作用的時間差。
依照新修的兩細則規定,警察可對於行經臨檢站的汽機車及慢車駕駛,除酒測外也可進行唾液毒品快篩。一旦篩檢結果為陽性,即會被帶回警局驗尿。若駕駛在驗尿階段也呈陽性反應,就會違反刑法185-3 條「不安全駕駛罪」。
Zoe 強調,唾液快篩是驗口水中的代謝殘留物,而不同的精神物質在體內作用的時間皆不相同。
舉例來說,根據美國醫學權威單位 Cleveland Clinic 的研究,大麻可在唾液殘留24小時。這導致實際上路後,若台灣旅客於其他國家合法施用大麻製品後的24小時內在台灣駕駛汽機車,就有可能超過唾液快篩的門檻,導致即便沒有不能安全駕駛的情況,也會被認為違反不能安全駕駛罪。
Zoe 也質疑唾液快篩執行的嚴謹性。雖新修「取締疑似施用毒品後駕車作業程序」有規範警察在判斷危害車輛時須符合「比例原則」,但 Zoe 認為警察在績效壓力下可能會以不同方式使駕駛同意自願搜索。
駕駛若拒絕配合唾液快篩,「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第19-4條規範,汽車駕駛人可處$18萬罰緩並吊銷駕照及吊扣牌照,慢車則可處 $4,800。
Zoe 再次講解了「具體危險」和「抽象危險」的定義(聽眾朋友也可複習 EP123)。Zoe 也最後呼籲,她嚴格反對毒品濫用及毒駕,但她認為立法者及學者專家需要重視精神活性物質的實際作用和代謝時間這個支點,因現行規範是將「具體危險拉成抽象危險」。
節目聲明:大麻 🥦 雖有神奇療效,過度使用還是會讓你腦袋壞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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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 - 李菁琪 Zoe Le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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